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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

发布:2019-11-25 11:57,更新:2010-01-01 00:00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市城建委推进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8〕9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共享交换,现就做好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参建企业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内容包括:所有进出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实名身份信息、考勤记录、基本安全培训、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记录、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信用情况等信息。数据采集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接入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二、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可选择使用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硬件设备等方式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的采集与上传。其中,使用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采集与上传信息数据的,按照《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接入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执行;采用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备直接采集上传信息数据的,按照《武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设备接入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执行。参建企业在实名制信息数据的采集与上传工作中,应遵循市实名制信息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三、工地现场应配备必要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并按照规范操作进行数据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地现场应配备与考勤记录设备联动的出入口闸机、身份证阅读器、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考勤设备,应配备可访问互联网的专用电脑,用于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

(二)进出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必须通过在身份证阅读器上读取身份证信息的方式进行人员实名登记,其中项目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现场照片采集;

(三)现场考勤数据必须通过考勤设备和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上传市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必须采用生物识别方式(人脸或指纹),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的,应上传现场考勤照片;

(四)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现场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实名登记信息。


四、实名制管理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元,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武汉华起物联在劳务实名制领域自主研发了一套新型产品和系统级解决方案,为建筑工地政府及用户提供易操作、零成本、高适用的垂直垂直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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